亚普股份: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
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获
授的 1,3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
手续。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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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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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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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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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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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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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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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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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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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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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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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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