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进一步激发经理层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该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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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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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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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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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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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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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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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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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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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