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9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度报告
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计永胜: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国法学会国际联络部翻译、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乾坤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刘元锁: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师。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主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合伙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周晓丽: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威海市医药总公司职员、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
兼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1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审议决策。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计永胜 6 6 - - 否
刘元锁 6 6 - - 否
周晓丽 6 6 - -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投融资决策、定期报告
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确保我
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
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
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
法有效。
(四)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
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行正常,经营情况良好。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坚持积极回报
股东,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 1,440 万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符合《公司章程》
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
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1 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
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
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计永胜、刘元锁、周晓丽
2022 年 4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