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提交给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元锁、周晓丽、李秉胜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