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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16 会议室,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青女士、郭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青女士、郭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青女士、郭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
责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名单及其授予
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3)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
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
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
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它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
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