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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16 会议室,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16:30 时)。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方志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
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
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
展,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
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
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