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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3-1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6 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1


议程安排........................................................................................................................ 3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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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
敬请注意: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要求,按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认与会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入场。
      四、 股东请尽量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进行会议签到,下午 13:30 为会议报
到的终止时间。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
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3:3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
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
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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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
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
调至振动状态。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
理。
       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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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421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1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2018 年 3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三) 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 宣读、审议如下提案:
     1) 审议《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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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发言
     (六) 现场表决:对会议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 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计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八)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雄秀、何晴
     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指定传真:0571-8919514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邮政编码:3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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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起来,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浙江春风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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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拟订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制度附后。
     本议案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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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
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
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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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
                           以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以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45%。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
司未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档,
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             1.0               0.9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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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
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
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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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春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共计 227 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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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
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名单及其授予数
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
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3)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
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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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1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它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
     本议案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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