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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16 会议室,现
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 10:00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位董
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部分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7 人调整为 21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1.6 万股调整为 126.6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青女士、郭强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3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
予 216 名激励对象 1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高青女士、郭强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
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