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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3-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 1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5 万股,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7 人调整为 21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31.6 万股调整为 126.6 万股。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除前述部分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