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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各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
    2)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
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
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
《通知》进行调整。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营业外收入重分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去年同期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185,659.52 元,按规定列报于上年“资产处置收益”为 185,659.52 元。
    2)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97,405,105.48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年金额 0 元。
    以上调整不影响各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下发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