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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04 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预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回购股份;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六)项及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但涉及其相关的议事
   规则《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将作出相应修
   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                        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回购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六)项及以下情况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三、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