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2-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目 录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 程 安 排 ................................................................................................... 5

议案一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 8

议案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2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

议案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0

议案六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议案七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5




                                                         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
敬请注意: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要求,按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认与会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请尽量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进行会议签到,12:50 为会议报到的终
止时间。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
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
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3: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
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
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
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
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
调至振动状态。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
理。
       感谢您的合作!




                                      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13:00 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421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1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三) 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 宣读、审议如下提案:
                                       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
    2.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2.02《回购股份的方式》
          2.03《回购股份的价格》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6《回购股份的期限》
          2.07《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赖国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赖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任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4 《关于选举赖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5 《关于选举郭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6 《关于选举高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选举李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何元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曹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7.01 《关于选举朱方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金顺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发言
     (六) 现场表决:对会议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 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计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八)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九)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雄秀、何晴
     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指定邮箱:board@cfmot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邮政编码:311100




                                     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
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回购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六)项及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二、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但涉及《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将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六)公司回购股份;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1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六)项及以下情况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回购部分 A 股股份,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04 日召开第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常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1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1.00 亿元,且以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股份,
公司预计可回购 454.5455 万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419146            51.58%      73964601          54.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177254            48.42%      60631799          45.05%

       合计                  134596400        100.00%        134596400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
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6,233.2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5,875.75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0,366.90 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261.48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2.64%。假设此次最高回购金
额 1.0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 4.8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43%。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的实施及使用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
份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份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国贵先生,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提议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同时,根据新
修订《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份回购规定的专项修改,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国贵先生承诺:在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
事会及相应审议程序上均投赞成票。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
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若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的实施及使用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9 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
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
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自此次递交审议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积极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对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赖国贵先生、赖国强先

生、任建华先生、赖民杰先生、郭强先生、高青女士六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简历附

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

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以上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赖国贵     1964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春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执行董事,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春风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春风实业董事、浙江

正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赖国强     1967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春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春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春风

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重庆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

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重庆春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任建华     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杭州市余

杭县红星五金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县博陆螺蛳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杭州

老板电器实业公司总经理、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

理等职。曾获 2012 年度风云浙商、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杭州老板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赖民杰     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入职

本公司,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兼客户服务部经理、创意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等

职,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

营管理工作。



     郭强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华美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浙本公司董事、财

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高青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中

西医结合医院医务部/发展部副主任,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等职。2012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运营、人力资源管

理工作。




                                      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李彬先生、何元福先生、曹悦先
生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名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
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以上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李彬     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国际贸
促会汽车行业分会经济合作处处长、北京海意未来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等职。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
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何元福     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
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曾兼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兼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603008.SH)、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50.SZ)等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
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曹悦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政
府联络办公室法制处职员、浙江省司法厅党委机要秘书、浙江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
会副秘书长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副秘书长、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积极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现提名朱方志先生、金顺清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两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监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选举采取累
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一名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以上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朱方志    195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乐清市文
化局副局长、乐清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乐清市雁荡镇党委书记兼温州市雁荡山风
景旅游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07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等职。现任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金顺清    194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共青团乐
清县委副书记、乐清市虹桥区副区长、乐清市虹桥镇副镇长、春风控股集团高级顾
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乐清市慈
善总会虹桥镇分会会长、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监事。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