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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均为行业、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李彬,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
国际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经济合作处处长、北京海意未来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
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等职。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摩托车分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2、何元福,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
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3、曹悦,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任浙江省政府联络办公室法制处职员、浙江省司法厅党委机要秘书、浙江律师
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副秘书长、北京
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
策工作。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们
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3 次,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与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李彬             12              12         0        0        现任
    何元福            12              12         0        0        现任
     曹悦             12              12         0        0        现任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备注

           李彬                3                  3             现任
       何元福                  3                  3             现任
           曹悦                3                  3             现任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上运用法
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融洽的沟
通和探讨。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报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提出建
设性意见,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高管聘任、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的汇报与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
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
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客观、公允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审阅公司相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关于 2017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
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服务工
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保持了独立、客观、
公证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4,596,
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378,
92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
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1、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赖国贵先生、赖国强先生、
任建华先生、赖民杰先生、郭强先生、高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李彬先生、何元福先生、曹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们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我们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对
以上议案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69 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审核流程,确保信息
披露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
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
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掌控,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各自职责。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名、各定期报告、公司经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
    (十)其他情况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继续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提供合理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
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也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19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
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彬何元福曹悦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