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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方志先生主持。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并确认 2018 年年度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
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 2018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发生以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
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一)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三)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浙江春风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
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
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