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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春风动
力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63 元,共计募集资
金 45,433.42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49.056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84.367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F107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 7,214.02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250,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04,121,302.04 元(含利息收入)。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
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
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
每月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核查
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相关现金管理协议。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
    春风动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