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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5-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经讨论后发
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2、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24 日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首次授予的 3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40 万份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