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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22.00 元/股调整为 21.68
   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的公告》、《春风动力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
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当前股价未能正常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基于对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确定公司以不超过
人民币 22.00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正在有序的进行中,并已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70,848.00 元。因股权激励回购但尚未注销的
股份和公司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的补充公告》,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
额不变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2764 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
股本总数=43,070,848.00÷131,456,589≈0.32764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
位)。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68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
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
(131,456,589×0.32764)÷134,385,400≈0.32050(元/股)。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和转增分配,故
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因此,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22.00-0.32050)+0]/(1+0)≈21.6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21.68 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 4,612,546 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的 3.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