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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经讨论后发
表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规模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规模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前述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利益。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规模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
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19 年 8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