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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

或“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何元福、曹悦、赖民杰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何元福、曹悦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何元福担

任,并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同意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同意
2019/4/9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关于 2018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同意
                              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同意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同意
                                议案》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
                                                                         同意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19/4/24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同意
2019/6/24                       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同意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19/8/22                                                                同意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规模的
                                                                         同意
                                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议案》
2019/10/24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增加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同意
                                易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同时考虑到

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

商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立信出具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其审

计后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

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

重大、重要缺陷。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

审计人员的义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
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