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经讨论后

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

就暨上市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

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 182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

定解除限售。

    2、同意《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购买的

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8 亿元(含),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

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20 年 6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