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资格的核查意见2020-06-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资格的核查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浙江春风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资格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