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境外)投资并签署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对外(境外) 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价格主要依据本协议签订之日的前30日内计算得出的PIERER Mobility AG在瑞士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平均收盘价(瑞士法郎),交易定价方式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 PMAG 与公司的长远合作发展,增强公司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