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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职的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
见。
    5、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0.1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6、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70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58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10
万份调整为 48.4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已离职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
权的合计 1.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激励计划》中 10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经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