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4.2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
合计 58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24.20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
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
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
见。
5、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0.1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
6、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期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权数量 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19 年股票期权 预留 62.60 万
2019/5/24 23.33 元/股 287.40 万份 322 人
激励计划 份,已失效
2019 年第二期股
2019/11/18 28.00 元/股 50.10 万份 68 人 0 万份
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
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件。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会师报字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
第一个 [2020]第 ZF10173 号文),公司 2019 年
入为基数,2019 年的营业
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实现营业收入 3,242,231,574.63 元,同比
股票期权 以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
第二个 2018 年度增长 27.37%,满足行权条件。
入为基数,2020 年的营业
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不合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除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
格
80≤S 60≤S 件,其余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考评结果(S) S=100 S<60
<100 <80
标准系数 1 0.8 0.6 0 优秀,满足 100%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
条件,其余 58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8.40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4.20 万份,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2、行权数量:24.20 万份
3、行权人数:58 人
4、行权价格:27.60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系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
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
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量的比例(%) (%)
杨国春 副总经理 7.50 15.50 0.000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6.70 35.50 0.0012
务)人员(57 人)
合计 24.20 50.00 0.0018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10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
共计 1.70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 24.20 万
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杨国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核实,杨国春自本公告
披露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
理人员行权获得的股票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调整及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相关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
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