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
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
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
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余新军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88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彬 曹悦 何元福
2021 年 3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