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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应会计准

则和通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 年 6 月发

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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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

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

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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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

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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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

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

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

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

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

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2020 年度公司作为承

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140.00

元。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4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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