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基于独立
   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的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
   查,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
   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 2020 年经营规模及《公司
   章程》《薪酬福利管理标准》,依据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2021 年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自身经营情况、
   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
   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
   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1、事前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
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查,公司与苏州蓝石和誉鑫商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
性。

六、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有利于提高公司
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
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
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
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
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
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
模,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十一、关于财务总监卸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司维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十二、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
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