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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6-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
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该议案内容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
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的编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修订。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
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何元福   曹悦   任家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