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在收悉《告知函》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公司”或“发行人”) 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 逐一进行说明。现将《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造成。 1-1-1 问题一、关于外销收入核查。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通过国外和国内两个渠道进行销售,且外销比例均超过 55%以上, 且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境外客户的 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相关进口国 进口政策、新冠疫情、有关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2)发行人出 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 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 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 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结论和依据。 回复: 一、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 行过程 (一)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 公司坚持内外销并重原则,持续优化完善营销布局,公司产品通过 3,000 余 家经销网点销往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展会、主动拜 访客户、现有客户推荐、行业内人士介绍以及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 作意向,后续公司会根据各区域市场经销商的经济实力、物流配送能力、固定经 营场所、仓储条件进行筛选,选择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和市场信誉度的经销商与公 司进行合作,许可其在一定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名境外客户开发方式和交易背景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简况 开发方式、交易背景 成立于 2003 年,主营业务为休闲 通过参加行业展会自 2007 年开始 1 加拿大 CMI 娱乐车辆的进口和销售,主要销 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动 售区域为加拿大 力采购全地形车 成立于 1967 年,主营业务为全地 通过行业内人士介绍自 2006 年开 2 奥地利 KI 形车、两轮车的经销,主要销售 始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 区域为欧洲 动力采购全地形车、两轮车 1-1-2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简况 开发方式、交易背景 成立于 2007 年,主营业务为全地 通过现有客户推荐自 2007 年开始 俄 罗 斯 3 形车及两轮车的经销,主要销售 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动 AWM 区域为俄罗斯、白俄罗斯 力采购全地形车、两轮车 成立于 2002 年,主营业务为全地 通过参加行业展会自 2006 年开始 4 瑞典 SS 形车、两轮车、小型游艇等产品 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动 的经销,主要销售区域为北欧 力采购全地形车、两轮车 成立于 2005 年,主营业务为全地 通过客户主动联系自 2005 年开始 5 法国 GD 形车及两轮车的经销,主要销售 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动 区域为法国 力采购全地形车、两轮车 成立于 2003 年,主营业务为全地 通过参加行业展会自 2005 年开始 澳 大 利 亚 6 形车、两轮车的经销,主要销售 与春风动力合作,主要向春风动 MJ 区域为澳大利亚、新西兰 力采购全地形车、两轮车 (二)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 在建立合作关系前发行人会审慎选择经销商。交易前,公司与境外客户一般 会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订货方式、交货方式、价款结算等做出约定。在具体交易 环节,采取按月份或季度签订订单,公司根据库存及备货情况向客户发送产品, 单次采购的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公司外销业务执行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新冠疫情、有关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 影响 (一)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 发行人产品主要进口国欧盟、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对于部分 进口产品需要符合其相关产品认证标准,主要的产品认证如 EPA 认证、CARB 1-1-3 认证、CPSC 批准程序、E-mark 认证等。 公司产品主要进口国针对全地形车、两轮车的进口政策情况如下: 销售国家/地区 产品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简介 欧洲各国对不同品类全地形车及两轮车的关税税率有所 欧洲 差异,关税税率为 0%-15%,无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美国自中国进口 ATV 产品关税税 率为 2.5%,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加征关税豁免有效期 美国 已届满,美国自中国进口的 ATV 产品重新开始加征 25% 关税,即关税税率为 27.5%;UTV 关税税率继续保持 10% 加拿大自中国进口的全地形车关税税率为 6.1%,无针对中 加拿大 国产品的贸易壁垒 俄罗斯自中国进口的全地形车中,ATV 关税税率为 5%、 俄罗斯 SSV/UTV 关税税率为 17%,无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出口国和地区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除与美国贸易 摩擦的关税政策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自中国进口的两轮车、全地形车产品 未设定特殊的限制性措施。 (二)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 1、对公司的直接影响 (1)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国内疫情迅 速得到了有效控制,防疫效果较好,各行业复工复产有序进行,保障了原材料供 应及人员的稳定性;此外,公司认真落实防疫工作,在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 组织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情况较快恢复到了正常水平。 (2)在新冠疫情之下,更多消费者选择个性化交通工具出行,以户外休闲运 动替代室内娱乐方式,公司全地形车、两轮车作为个性化交通工具以及休闲娱乐 产品,迎合了该趋势,其需求也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转变而有所增长。 2、对公司的间接影响 (1)对公司出口物流运输的影响 由于国际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国际港口工人供给不足且防疫查验力度趋严, 港口吞吐能力下降,集装箱周转速度变慢,在中国疫情防控有效及各国推出经济 1-1-4 刺激计划的背景下,中国出口需求不减反增,集装箱供给速度难以满足强劲的出 口需求,公司对相关地区的出口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 (2)对公司外销产品人民币价格的影响 由于各国的防疫政策不尽相同,新冠疫情对各国经济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 同。中国等国家凭借有效的防疫政策,迅速使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且未出现 大规模反复,经济得以迅速恢复;而部分国家由于防疫政策不力,经济恢复速度 缓慢。在中国防疫有效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以满足全球客户的消费 需求,出口额逆势增长,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贸易顺差也呈上升趋势, 人民币也因此逐渐走强;另外,美国政府为刺激经济连续推行超大规模财政刺激 政策,维持宽松货币政策和购债计划,使得美元指数逐渐走弱,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持续下滑。公司外销产品主要采用美元计价,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下滑导致公 司外销产品人民币价格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外销收入 108,850.21 247,580.84 201,405.78 168,579.93 总体来看,新冠疫情未对公司出口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有关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 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爆发以来,美国政府制定了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 公司出口美国的 ATV 产品曾被列入加征关税的清单,事后公司积极应对并主动 发起关税排除申请,2019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 CFP 提交的排除 ATV 产品加征 关税申请获得批准,排除有效期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该 批复有效期到期后,公司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排除有效期,成功将排除有效 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营业绩受 中美贸易摩擦因素影响较小。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 CFP 加征关税排 除有效期已届满,公司出口美国的 ATV 产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重新开始加征关 1-1-5 税,目前,公司正在向美国相关部门申请,排除公司 ATV 产品在 2021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额外关税,但在申请获得最终批准前,加征的额外关税会增加公司经营 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 通知》(财税〔2002〕7 号)规定,公司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出 口退税仅在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 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公司适用的出口退税率由 17%调整至 16%;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适用的出口 退税率由 16%调整至 13%。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金额与出口退税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测算过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母公司出 ① 84,894.68 226,247.22 166,287.54 140,614.89 口金额 +上年收入本年申 ② 50,240.43 42,207.61 37,423.72 26,756.81 报 -本年收入次年申 ③ - 50,240.43 42,207.61 37,423.72 报 -其他差异 ④ 68,475.71 -108.38 -67.45 -423.23 申请免抵退税申 ⑤=①+②-③-④ 66,659.40 218,322.77 161,571.11 130,371.20 报收入 申报免抵税额 ⑥ 405.60 9,593.79 10,131.56 5,998.58 申报退税额 ⑦ 7,981.87 17,720.53 13,688.35 15,314.44 申报免抵退税抵 ⑧ 278.26 1,071.57 - - 减额 ⑨=(⑥+⑦+⑧) 测算退税率 13.00% 13.00% 14.74% 16.35% /⑤ 公司适用的退税 ⑩ 13.00% 13.00% 13%-16% 16%-17% 率 1-1-6 注:在上表中,2018 年-2020 年其他差异金额主要系公司出口的部分外购商品(如背包、 骑行服等后市场用品)不符合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要求;2021 年 1-3 月其他差异金额主要 系 2021 年 1-3 月部分外销收入于 2021 年 3 月之后进行退税申报,导致出口退税申报金额小 于外销收入的暂时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免抵退税比例均在公司适用的退税率区间内,公司 的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四、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 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一)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 发行人外销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采用美元作为出口销 售结算货币。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如下: 2018 年至 2021 年一季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见,2018 年、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 年 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波动下降的趋势,2021 年 3 月份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略 有回升。 (二)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主要因境外销售收入所形成。发行人在对境外销 1-1-7 售收入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计价确认收入并 相应确认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境外采购原材料形成 的应付账款及其他货币性科目根据月末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外币中间价为基准确 认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与汇兑损益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销收入 108,850.21 247,580.84 201,405.78 168,579.93 汇兑损益总额 -628.44 7,150.45 -745.28 -2,466.58 其中:应收账款形成 -373.04 4,494.77 -414.44 -1,487.88 银行存款形成 -341.05 3,085.34 -409.44 -529.99 应付账款形成 85.64 -429.66 78.60 -448.71 汇兑损益/外销收入金额 -0.58% 2.89% -0.37% -1.46% 注:汇兑损益科目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以上金额均已按照各期末即期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本币金额。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币 2021 年 汇率波 2020 年 汇率波 2019 年 汇率波 2018 年 汇率波 种 3 月末 动 末 动 末 动 末 动 美 6.5713 0.71% 6.5249 -6.47% 6.9762 1.65% 6.8632 5.04% 元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均超过美元负债,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 美元汇率分别较上年末上升,因此产生了汇兑收益;2020 年末美元汇率较上年 末有所下降,公司产生了部分汇兑损失;2021 年 3 月末,美元汇率较上年末有 所回升,因此产生了汇兑收益。公司美元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与美元汇率波动之 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汇兑损益与外销收入不存在严格的匹配关系,但汇兑损 益金额与各期末公司留存的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金额及汇率波动趋势基本相 符,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1-1-8 五、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 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境 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过程、结论和依据 针对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的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 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一) 发行人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核查 针对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 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执行穿行测试,获取销售交易全过程的单据并进行核对,单据包括客户 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口报关单、外销形式发票、客户回款凭证等,核查外销业 务流程的控制节点; 3、检查主要客户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报关单、形式发票、出库单等, 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二)物流运输记录及发货单据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运费与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母公司出口数据① 84,894.68 226,247.22 166,287.54 140,614.89 春风动力向其在美国子公 19,511.24 79,588.90 33,253.65 30,222.62 司 CFP 出口金额② 外销货物运输至码头的运 959.81 3,686.93 2,264.82 2,147.22 输费③ 从海关港口运至子公司 3,569.18 7,867.87 3,501.82 3,224.91 CFP 美国仓储地费用④ 占比 1(⑤=③/①) 1.13% 1.63% 1.36% 1.53% 占比 2(⑥=④/②) 18.29% 9.89% 10.53% 10.67% 注 1:发行人母公司出口数据包含春风动力向其在美国子公司 CFP 出口金额; 1-1-9 注 2:除美国市场外,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的贸易方式均为 FOB(指当货 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因此公司无需承担海关港口运至除美国市 场外经销商仓储地费用。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运费与出口金额增长具有较好的匹配性, 随着出口金额的逐年增长,出口运费亦随之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货物运输 至码头的运输费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通过河海联运等方 式持续优化运输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谈判能力有所增 强所致;2020 年,公司外销货物运输至码头的运输费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 受新冠疫情影响河海联运暂停所致。2021 年 1-3 月,公司从海关港口运出至子公 司 CFP 美国仓储地费用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运力供 不应求,外销运费价格上升所致。 针对物流运输记录情况,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抽样检查发行人报 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单据, 核查单据中的产品数量、金额、客户名称等信息与发行人销售订单、收入记账凭 证及销售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一致;分析发行人出口运费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合 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各年度境外销售的运货单记录与客户订单约定的报关港口一 致,与出口报关单相关信息一致。 (三)资金划款凭证情况 针对资金划款凭证,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 行流水、银行收款凭证和报告期后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回款的情况,抽查发行 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记录所对应的客户回款银行凭证,核查其与订单金额 及发票金额的一致性,核查付款方与订单签署主体是否一致。抽查相关合同或订 单、运货单及资金流水凭证等原始交易凭证,以核查销售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回款结算币种数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美元回款金额 105,490.30 234,610.37 198,249.17 167,906.04 人民币回款金额 916.12 12,847.19 2,747.86 653.62 1-1-10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外销回款① 106,406.42 247,457.56 200,997.03 168,559.66 外销收入② 108,850.21 247,580.84 201,405.78 168,579.93 外销回款比例(③=① 97.75% 99.95% 99.80% 99.99% /②) 注:外销回款金额指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回款金额。 经核查,发行人外销银行流水、银行收款凭证与发行人收入相符。 (四)出口单证与海关出口数据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海关数据与发行人出口金额的对比差异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海关报关金额① 12,946.46 31,769.01 24,427.75 21,300.78 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额 13,067.07 31,886.83 24,174.80 21,472.39 ② 差异金额(③=①-②) -120.61 -117.82 252.95 -171.61 差异率(④=③/①) -0.93% -0.37% 1.04% -0.81% 注 1:发行人母公司出口数据包含春风动力向其在美国子公司 CFP 出口金额。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金额与海关出口查询数据差异较小,差 异主要系海关部门结关统计数据日期与公司结账日期差异导致,发行人的海关数 据情况与境外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 (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推出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是 承保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 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报告期内,为降低外销客户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客户的收款风险,公司选择投保中信保的货物保险,为公司出口贸易收汇提供保 障。若外销客户发生坏账损失,中信保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赔偿。报告期内,公司 向中信保缴纳的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母公司实际出口额 84,894.68 226,247.22 166,287.54 140,614.89 ① 1-1-11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向其在美国子公司 19,511.24 79,588.90 33,253.65 30,222.62 CFP 出口金额② 发行人其他出口金额③ 65,383.44 146,658.32 133,033.89 110,392.26 保费金额④ 142.27 350.79 448.97 302.16 保费占比(⑤=④/③) 0.22% 0.24% 0.34% 0.27% 注 1:发行人出口数据包含春风动力向其在美国子公司 CFP 出口金额。 由上表可见,结合国家持续推动中信保降低费率水平、公司部分客户采取预 付款模式结算未进行投保等因素,发行人上述保费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内。 (六)外销函证、视频访谈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函证、视频访谈,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外销收入 247,580.84 201,405.78 168,579.93 外销发函、视频访谈金额 79,069.00 72,441.53 62,188.63 外销发函占外销收入比例 31.94% 35.97% 36.89% 针对回函存在差异的情况,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取得差 异形成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其销 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交易真实、准确,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外销业务拓展方式、销售模式及交易背景, 了解相关合同签订细节、执行过程; 2、了解与外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测 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查阅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外销收入确认原 则及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 1-1-12 3、获取发行人按照销售区域划分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分产品的销售收入构 成及毛利率等数据,并分析了发行人外销收入变动的原因、外销内销毛利率差异 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询问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政策及变化情况, 分析相关贸易政策、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对公司外销收入的影响; 5、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 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 知》(财税〔2018〕32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 关规定,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并就公司 实际退税率与公司适用的退税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6、查阅了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走势、发行人美元资产负债情况, 对发行人确认的汇兑损益情况与汇率走势情况进行了匹配性分析; 7、抽取了发行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 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等数据,确认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准确性; 8、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将其对 应的销售合同、发货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资金划款凭证日期与财务入账日 期进行核对,评估外销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9、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外销客户进行函证,核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 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等; 10、抽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主要境外客户的进销存数据,核实发行 人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以及订单执行情况符合国 际贸易的惯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出 1-1-13 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与外销收入规模相匹配;发行人各期 末汇兑损益金额与各期末留存的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金额及汇率波动趋势相 符;报告期内,结合外销物流运输记录、出口报关数据、资金划款凭证、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客户函证等核查手段以及获取的证据,报 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1-1-1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关于请做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 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关于请做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 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裘 捷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6 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