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1-10-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21]2340 号文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春风动力”、“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 非 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72,700.82 万元。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
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底
价为 97.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1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5,700,074 股,符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40,313,190 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110.00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008,140.00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172,700.82 万元,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2,700.82 万元的要求。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止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9 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
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11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50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7 月
21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济南江
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弦方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迅腾

                                     3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军、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鼎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间投资管理
股份公司、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王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金洁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
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偕沣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何慧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谐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UBS、国海创新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
梓旭、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等 4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
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
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4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0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所
 有投资者均通过传真方式递交申购报价单。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0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 12 名无需缴纳保证
 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18 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
 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所有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累计认购
                                           报价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万元)
                                          110.00      5,100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00.00      5,100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5.25      5,000      不适用      是
 3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6.10      5,000       是         是
                                          109.66      5,000
 4     UBS AG                                                     是         是
                                          105.70      9,500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25      25,000     不适用      是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11      49,300     不适用      是
                                          108.07      5,000
 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03.21      8,000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122.54      5,000
 8     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是         是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10.93      10,000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109.64      5,000
 9                                                                是         是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97.14      10,000
                                          108.00      5,0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
 10                                        98.50      23,900      是         是
       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7.14      24,000
                                          110.00      5,000
 11    郭伟松                             100.00      10,000      是         是
                                           97.14      15,000

                                          5
                                        110.00   5,000
     杭州遂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遂玖
12                                      102.36   5,000     是      是
     钱潮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9.26    5,000
                                        110.00   33,900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08.00   40,700
                                        99.23    7,800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7.21    12,000
15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9,900    不适用   是
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5,000    不适用   是
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00     是      是
                                        116.00   7,200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00   16,500    是      是
                                        102.36   24,200
                                        105.85   5,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9                                      104.25   5,000     是      是
     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1.55   5,000
                                        110.00   17,600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00.01   25,200
                                        114.00   5,000
21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1.00   7,000
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000    不适用   是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18.50   7,000     是      是
                                        122.42   10,000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64   21,100    是      是
                                        103.19   32,200
                                        110.19   5,000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19   6,900    不适用   是
                                        98.59    7,400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
26                                      98.01    5,000     是      是
     骊银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     115.68   5,000     是      是
     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33   10,000    是      是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
29                                      120.15   5,000     是      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33   15,000    是      是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为 30 个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为有效报价。


                                        6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发行
       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
 1                                                           110.00       909,090      99,999,900.00
       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909,090      99,999,900.00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10.00       454,545      49,999,950.00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4,481,818     492,999,980.00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10.00       636,363      69,999,930.00
 6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454,545      49,999,950.00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654,545      71,999,950.00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
 8                                                           110.00       454,545      49,999,950.00
       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636,363      69,999,930.00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       909,090      99,999,900.0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454,545      49,999,950.00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3,081,818     338,999,980.0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1,600,000     176,000,000.00
 1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0        63,717       7,008,870.00
                                    合计                                 15,700,074   1,727,008,140.0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为 1,727,008,140.00 元 , 发 行 股 数 为
       15,700,074股。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
       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


                                                  7
      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
      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
 1                                                        专业投资者 A            是
        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     专业投资者 A
 8                                                                                是
        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1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春风动力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
     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
     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
     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
     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春风
     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9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
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的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
次发行的 4 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30 个资产管理
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大家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发行备案
手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20 个产品为公募、年金、养
老保险,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1 个产品为公募,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13 个产品为公募、养老保险,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1 个产品为公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 7 个产品为公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10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17:00 前,认购对
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1,727,008,140.00 元,发行股数为
15,700,074 股。

    2021 年 9 月 8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 年 9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春风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2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17:00 时止,
华泰联合证券最终收到获配成功投资者认购春风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
(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1,727,008,140.00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
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2021 年 9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春风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8 号)。经审验,截
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发行人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700,074
股,发行价格 1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008,14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 17,954,757.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053,382.06 元,其中增
加股本人民币 15,700,07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93,353,308.06 元。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


                                     11
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春风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
于2021年6月29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的核准批复,并于2021
年7月13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
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
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 号)和浙江春风动力
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
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
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
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裘捷                            汪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