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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春风动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 号)核准,春风动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15,700,074 股,发行价格 1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008,14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954,757.94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053,382.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币种           帐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    人民币      355880100176           844,041,500.00
 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    人民币      398780091108           500,633,996.66
  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人民币   357950100100359157      364,864,300.00
         合计                                              1,709,539,796.6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
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
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有效期为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
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
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
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