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春风动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1-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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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目录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 程 安 排 ................................................................................................... 5
议案一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2
议案五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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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
敬请注意: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要求,按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认与会资格。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请尽量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进行会议签到,13:20 为会议报到的终
止时间。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
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
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3:3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
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
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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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
东和授权代理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表决前离开会场的,须填好表
决票交大会工作人员后离场,以免影响表决结果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
调至振动状态。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
理。
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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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13:30 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421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主持人报告出席情况
(三) 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 宣读、审议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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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五) 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发言
(六) 现场表决:对会议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 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现场表决票,计票人进行表决票统计;
(八)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雄秀、胡骞月
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指定邮箱:board02@cfmot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邮政编码:3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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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
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为 253.2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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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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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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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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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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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就拟实施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
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实施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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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至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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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至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
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
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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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
生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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