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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查,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 2021 年经营规模及《公司章程》

《薪酬福利管理标准》,依据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支付的董事、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

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与苏州蓝石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苏州蓝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摩托车“电动化”的实

际发展所需;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苏州蓝石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预计。


六、关于与誉鑫商贸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誉鑫商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公允合理,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誉鑫商贸 2021 年度

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预计。


七、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
用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

值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

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

押等手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2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

保值和减少、规避因外汇结售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
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注销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因《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期间未

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2019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0.0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

            2022 年 4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