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与苏州蓝石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
断,认为:公司预计与苏州蓝石 2022 年度度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摩托车“电动化”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誉鑫商贸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
断,认为:公司预计与誉鑫商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交
易的运营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
2022 年 4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