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结合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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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3、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
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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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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