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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1-09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风动力”)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

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22 年 9 月 9 日      卖出         10,000
         1      高青
                           2022 年 5 月 11 日     卖出         10,000
                           2022 年 5 月 5 日      卖出         10,400
                           2022 年 4 月 29 日     卖出         10,000
         2     倪树祥
                           2022 年 6 月 20 日    卖出          10,000
                           2022 年 9 月 1 日      卖出         8,700
                           2022 年 5 月 5 日      卖出         7,000
                           2022 年 5 月 10 日     卖出         3,000
         3     陈志勇      2022 年 5 月 11 日     卖出         5,000
                           2022 年 8 月 30 日     卖出         8,000
                           2022 年 9 月 1 日      卖出         7,900
                           2022 年 5 月 5 日      卖出         13,000
         4     陈柯亮      2022 年 5 月 11 日     卖出         9,000
                           2022 年 9 月 1 日      卖出         5,000
                           2022 年 5 月 5 日      卖出         14,300
         5     周雄秀      2022 年 8 月 30 日     卖出         1,000
                           2022 年 9 月 1 日      卖出         16,500
                           2022 年 5 月 16 日     卖出         5,800
         6     金顺清      2022 年 5 月 18 日     卖出         50,000
                           2022 年 8 月 23 日     卖出         96,079
         7      陈颖       2022 年 9 月 9 日      卖出          100
    因个人资金需求,高青、倪树祥、金顺清、陈志勇、陈柯亮、周雄秀等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风动

力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春风动力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春风动力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春风

动力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在自查期间,高青、倪树祥、金顺清、陈志勇、陈柯亮、周雄秀的

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陈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

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

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