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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
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
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1.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749 人。
    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749 人调整为 64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1.60 万份调整为 219.0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 1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32.60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本激励计划中 104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
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