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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1.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749 人。
    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8.3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确定。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
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1.09 元/股-0.83 元/股=120.26 元/
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
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