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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
    因《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04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2、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3、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行权的 645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