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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5.7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1.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749 人。
    7、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74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251.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1.09 元/股。
                                                                   授予后股票期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21/12/3   121.09 元/股      251.60 万份          749 人           0 万份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32.60 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49
人调整为 64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1.60 万份调整为 219.00 万份。同时结
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第一个等
     待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会师报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字[2022]第 ZF10214 号文),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61,487,956.52 元,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70.15 亿元   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行权期
                  计不低于 152.93 亿元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
 第三个行权期
                  计不低于 250.61 亿元
4、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权期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内,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上一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           除 10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
经营单位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条件,其余 645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业绩指标               90%≤X< 80%≤X<                       单位的业绩指标达成率均为 100%,
              X≥100%                          X<80%
  达成率(X)              100%        90%                       满足 100%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除 10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
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条件,其余 64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所           考核均为“合格”,满足 100%行权条
在经营单位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64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
     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二)行权数量:65.70 万份
            (三)行权人数:645 人
            (四)行权价格:120.26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行权期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
     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
     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职务
                                           (万份)     出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65.70          30%               0.44%
              务)人员(645 人)
                合计               65.70          30%             0.44%

注:上述本激励计划授出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104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

权,共计 32.60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 645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645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
行权数量合计 65.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0.26 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
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