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2-12-20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就春风动力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春风动力如下保证:春风动力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
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做出判断的
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



                                   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
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春风动力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调整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8.3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确定,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
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
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1.09-0.83=120.26 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5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党江舟                                               金   剑


                                                     ____________________

                                                            吕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