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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调整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0 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00,074 股,发行

价格 1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008,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54,757.9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053,382.06 元,其

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00,074.00 元,溢价人民币 1,693,353,308.06 元计入资本公

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尚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额   计投入金额   需投入金额
            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
      1                             90,956.65     84,404.15    26,886.43   57,517.72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6,486.43     36,486.43    22,441.15   14,045.28

      3         补充营运资金        51,810.24     50,014.76    50,033.90

                合计                179,253.32   170,905.34    99,361.48   71,563.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及原因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动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中“土建工程”包括装

    配厂房二建设、装配厂房三建设和车间恒温间建设,基于目前“动力运动装备扩

    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建厂房进度、产线布局进展和未来建设规划情况,

    公司拟新增装配厂房建设面积、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建设标准,并通过产线技改

    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拟增加部分“土

    建工程”投资金额,减少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金额。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包括测试中心、产品检

    验中心的工艺安装费用、装修费用和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网建设。随着公司对主营

    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

    和未来规划,公司拟优化、提升研发中心大楼建筑标准,同时因大宗原材料价格

    上涨、人力成本上升、项目安全环保要求提升等相关因素,建筑工程费支出将有

    所增加。此外,为了进一步夯实研发技术实力,公司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

    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
  况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用”投资金额。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动

  力运动装备扩产及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

  和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土建工程         12,800.05        12,800.05    37,800.05         37,800.05
动力运动装
              设备购置及安装   71,604.10        71,604.10    35,604.10         35,604.10
备扩产及产
              基本预备费        2,532.12             -        2,532.12             -
线智能化改
              铺底流动资金      4,020.38             -        4,020.38             -
  造项目
                    小计       90,956.65        84,404.15    79,956.65         73,404.15
              建筑工程费用     15,147.88        15,147.88    26,147.88         26,147.88
研发中心升    研发及检测设备
                               21,338.55        21,338.55    21,338.55         21,338.55
级改造项目    购置
                    小计       36,486.43        36,486.43    47,486.43         47,486.43
             合计              127,443.08       120,890.58   127,443.08        120,890.58

    3、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

  开发区绿洲路 16 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研发办公大楼及试验场地,购置先

  进的研发设备和测试系统。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

  创新日益重视,研发人员显著增加,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拟

  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拟增加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是结合当前行

业市场环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

出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

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

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投资结构和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

略、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

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