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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18-05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28.1330 万股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实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同
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在公示期届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本公
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528 名激励对象 708.55 万限制性股票。本公司董事中作为激
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日,本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 年 8 月 28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53 元/股

      4、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 1,353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7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 1,35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6,281,33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实际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dward Hu      董事、首席财务
                                           9.10                1.45%                 0.009%
 (胡正国)      官、首席投资官
  Steve Qing
                      副总裁               6.48                1.03%                 0.006%
Yang(杨青)
 Shuhui Chen
                      副总裁               9.47                1.51%                 0.009%
 (陈曙辉)
    姚驰            董事会秘书             1.34                0.21%                 0.001%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601.743               95.80%                0.577%
        人员 1,349 人
           合计 1,353 人                 628.133                100%                 0.603%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除 175 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
 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完全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权益部分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
 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安排                                                                       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本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本公司将统一办
 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德师报(验)字
 (18)第 0047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收到 1,353 位激
 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6,281,330 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认 购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出 资 额 人 民 币
 285,991,039.06 元已全部缴存本公司账户内,其中:人民币 6,281,330 元计入股本,
 人民币 279,707,624.90 元计入资本公积,激励对象多缴款人民币 2,084.16 元计入其
 他应付款。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 1,048,266,886.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6,281,330 股,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041,985,556 股增加
至 1,048,266,886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
钟、张朝晖共同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其共同控制本公司表决权比例由授
予登记完成前的 31.0330%变更为授予登记完成后的 30.847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证券类别             本次授予前                                    本次授予后
                                                    -)
 (单位:股)
                   变更前股数      比例           变更股数      变更后股数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37,787,000       90%             6,281,330        944,068,330      90.059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4,198,556       10%                0             104,198,556       9.9401%
三、股份总数       1,041,985,556   100%              6,281,330        1,048,266,886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本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 2018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万   2020 年(万     2021 年(万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元)         元)            元)
    628.1330        17,556       2,016    10,751     3,590     1,199


   上述仅为测算数据,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