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 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2018 年 12 月 13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发行的 116,474,2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8-056)。
根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国际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不超过本次发行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数 15.00%的超额配售权,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资本
市场情况,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部分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
求本公司额外发行 5,321,2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
配售股份”),约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 4.57%。前述超额配
售股份将作价每股 68.00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发售价。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预计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
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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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
股份类别 权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权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1,048,266,886 90.00% 1,048,266,886 89.5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16,474,200 10.00% 121,795,400 10.41%
股份总数 1,164,741,086 100.00% 1,170,062,286 100.00%
本公司本次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所得的净募集资金约 35,280 万港元(经
扣除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承销佣金、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将用于本公司于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
则》第 9(2)条的规定,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
期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认购申请
截止日期后的第 30 日)结束。
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代其行动的人士于稳定价格期
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 17,471,1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相当
于全球发售下初步可共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约
15.00%;
2、在市场上按每股 64.95 港元至 68.00 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 1.0%经纪
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
易费)购买合计 12,149,9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稳定价格期间,稳定价
格操作人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在市场上进行最后一次稳定价格的购买行动,购买
价格为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66.95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3、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按每股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发售价格就合计 5,321,2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约为任
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之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 4.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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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超额配售权,以便(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配发。超额配售股
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68.00 港元(即全球发售下的发售
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
未获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分已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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