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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聘任的首席财务官,我们认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各方面都能够胜任首席财务官的
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为公司首席财务
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Jiangnan Cai(蔡江南)


签字:




刘艳


签字:




娄贺统


签字:




张晓彤


签字:




冯岱


签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