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情况说明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 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在
WuXi PharmaTech (Cayman) Inc.(以下简称“无锡开曼”)2015 年 12 月 10 日完
成纽约证券交易所下市交易(以下简称“下市交易”)前,曾一度持有无锡开曼
少量股份的某位前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纽约时间)在纽约州南区美国联邦
地区法院向无锡开曼及下市交易的买方团参与方提起集体诉讼,以下市交易相关
披露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及遗漏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用,但目前原
告尚未明确其所主张的赔偿金额。
本公司未于上述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本公司认为该等诉讼对本公司运营
及财务状况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管理层从公司业务上分散注意
力。
一、集体诉讼简述
无锡开曼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完成下市交易前,曾一度持有无锡开曼少量
股份的某位前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纽约时间)在纽约州南区美国联邦地区
法院向无锡开曼及下市交易的买方团参与方提起集体诉讼,以下市交易相关披露
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及遗漏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用,但目前原告尚
未明确其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无锡开曼时任 5 名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Ge Li(李革)博士、Ning Zhao(赵宁)博士、刘晓钟先生、张朝晖先生和 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及参与下市交易的其他全部买方团成员亦被列为共同被告。
二、说明
为避免广大投资者产生误会,本公司对上述集体诉讼所涉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无锡开曼目前为本公司间接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其通过全资子公司 WuXi
AppTec (BVI) Inc.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2%。本公司不是下市交易的披
露当事方且并未在上述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本公司认为该等诉讼对本公司运
营及财务状况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管理层从公司业务上分散注
意力。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1)无
锡开曼审议下市交易的股东会上股东投赞成票、反对票的比例分别为 97.49%、
1.95%;(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开曼未接到任何股东提出的异议要求,
亦未收到任何针对无锡开曼下市交易的诉讼主张。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境外律师及中国律师均已据前述确认无锡开曼下市交易符合
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守则的要求。据本公司所知,无锡
开曼及共同被告均有信心对该项集体诉讼提出强有力的抗辩,且已聘请了专业美
国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本公司亦了解到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或者并购交易所
提起的此类集体诉讼在美国甚为常见,而且多由专门从事股东集体诉讼的律师事
务所或某类投资者发起。
本公司将与诉讼相关当事方保持密切沟通以了解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