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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3-2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集团内控制度、监督
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或建议。现就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由娄贺统、Edward Hu(胡正国)和张晓
彤组成。2018 年 8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艳为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届满之日为止;同时,自刘艳的任期开始之日起,Edward Hu(胡正国)不再担
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娄贺统、张
晓彤和刘艳组成,全部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娄贺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
前述 3 名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其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的个人简历。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8 年度,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
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
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集团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集团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德勤”)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范围、
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德勤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
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德勤对集团进行审计期间,按照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德勤为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对集团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团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