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激励对象李之浩(LI,CHIHO)、张金华、WEILIANG、龚绍刚、李曦、田
丽娜、赵莹、梁英珍、李英、胡尧、刘秀美离职,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上述激励
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347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5.53 元/股。回
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17,006.2286 万元减少为 117,003.0939 万元,
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17,006.2286 万股减少为 117,003.0939 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 号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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