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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本公司在中国的罕见病市场
的重要投资举措,通过投资 CANBRIDGE PHARMACEUTICALS INC.,打造本
公司罕见病的生态圈,可以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在罕见病领域的布局,并赋能生态
圈企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