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20-03-2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药明康德
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药明康德新
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2019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
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合称“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集团内
控制度、监督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
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娄贺统、张晓彤和刘艳组成,全部为公
司独立董事,其中娄贺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前述 3 名委员均具有相关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个人简历。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 年度,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
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审计计划、重大及日常关联/连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
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集团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提供境外
审计相关服务时,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其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
议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分别为2019年度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
团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认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
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
款公平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